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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存保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該公司進用。對於存保公司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應迴避進用。
應迴避人員,在其接任以前進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