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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存保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監察人、副總經理及應業務所需其他重要管理人員、特殊技術人員,由存保公司建立項目、職位及所需資格條件陳報本會核定後依規定程序進用,不受前條應公開甄試進用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