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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接收保管組,分三科辦事。
二、公用財產組,分三科辦事。
三、管理處分組,分四科辦事。
四、改良利用組,分三科辦事。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九、資訊室,分三科辦事。
十、法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