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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關設下列組、室、分關:
一、業務一組,分三課七股辦事。
二、業務二組,分四課十五股辦事。
三、稽查組,分三課八股三艇辦事。
四、儀檢組,分三課九股辦事。
五、機動稽核組,分二課五股辦事。
六、法務緝案組,分三課二股辦事。
七、秘書室,分六股辦事。
八、人事室,分三股辦事。
九、政風室,分二股辦事。
十、主計室,分三股辦事。
十一、資訊室,分三股辦事。
十二、小港分關,分六課十八股辦事。
十三、旗津分關,分三課十股辦事。
十四、高雄機場分關,分四課十六股辦事。
十五、嘉南分關,分五課十二股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