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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法律事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金融監理與本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及審查。
二、金融監理與本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及研究。
三、金融監理與本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法規之蒐集、整理、編譯及異動之通報、統計、查核。
四、會計師懲戒覆審案件之整理、提報及決定書之彙整。
五、訴願案件之整理、提報及決定書之彙整。
六、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督導。
七、其他有關本會之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