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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改良利用課掌理左列事項:
一、適宜開發及經營土地之勘選。
二、適宜開發及經營土地基本資料之蒐集與初步評估。
三、適宜開發及經營土地之儲備與管制。
四、擬辦開發及經營土地之勘查、鑑界與界樁埋設。
五、擬辦開發及經營土地之使用管制變更事宜。
六、辦理開發及經營土地之地上物與有關權利協調處理事宜。
七、開發利用可行性評估。
八、開發利用方式之擬訂。
九、委託、信託或合作開發對象之評選。
十、開發計畫之擬訂與報核。
十一、開發規劃契約之擬訂、簽訂與報核。
十二、開發進度之管制。
十三、違反開發契約案件之處理。
十四、開發計畫結案報告之擬訂與報核。
十五、工程標準及技術可行性評估。
十六、開發及經營工程之設計、發包與施工。
十七、委託、信託或合作開發工程施工之監督。
十八、開發完成之不動產檢修與維護事宜。
十九、開發及經營工程進度之管制。
二十、開發及經營工程費用帳務、支付憑證、成本結算之處理。
二十一、開發及經營工程環境之維護與美化。
二十二、其他有關規劃及工程事項。
二十三、開發完成之不動產產權登記。
二十四、國有財產經營之規劃。
二十五、市場調查及相關資料蒐集與分析事宜。
二十六、經營之可行性評估。
二十七、經營方式之擬訂。
二十八、委託、信託或合作經營對象之評選。
二十九、經營計畫之擬定與報核。
三十、經營契約之擬訂、簽訂與報核。
三十一、違反經營契約案件之處理。
三十二、經營盈餘之分配與繳庫。
三十三、關於改良利用及經營管理之電腦化。
三十四、其他有關經營管理、農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