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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秘書權責如左:
一、綜核文稿。
二、重要工作計畫之擬訂。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協調聯繫。
四、參加或主持會議。
五、處長、副處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