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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會計審計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會計師法及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三、會計師管理業務之規劃與執行及會計師申請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簽證案件之審核。
四、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財務預測、內部控制及其他財務資訊之監理。
五、會計主管與稽核主管之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之管理。
六、我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永續揭露準則之認可及相關疑義解釋之研擬。
七、我國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品質管理準則之規範及相關疑義解釋之研擬。
八、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與會計師公會之監督及聯繫。
九、兼辦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相關事宜。
十、其他有關會計審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