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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證券交易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證券交易所之許可、變更登記、人員管理與財務、業務之監督、管理及查核。
二、證券櫃檯買賣事業、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捐助章程與相關事項變更之核准、人員管理、財務、業務之監督、管理及查核。
三、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之許可、變更登記、人員管理與財務、業務之監督、管理及查核。
四、集中交易市場與櫃檯買賣市場證券交易、結算交割制度之規劃、設計、輔導建立及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五、集中交易市場與櫃檯買賣市場債券交易、結算制度之規劃、設計、輔導建立及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六、庫藏股與公開收購制度之規劃及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七、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與大股東股權之管理及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八、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之管理及公司股務管理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九、證券交易市場監理、不法交易查核及歸入權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證券交易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