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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證券發行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之監督、查核與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審核及管理。
二、公司治理制度之規劃、研議及推動。
三、資訊公開制度之研議與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四、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制度之研擬及其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五、私募制度之檢討及其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六、初次上市、上櫃制度、承銷制度之研議及其相關法規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七、大陸、香港、澳門地區證券事務之研究與諮詢及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八、前七款以外證券發行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九、其他有關證券發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