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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共同信託基金已達核准之最高募集發行額度,有必要追加募集發行者,得檢具追加募集發行理由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共同信託基金之追加募集發行涉及外匯資金之匯出、匯入部分,並應依中央銀行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