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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信託業辦理共同信託基金業務之行銷、訂約、資訊揭露及風險管理等應注意事項,由同業公會擬訂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應依前項應注意事項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