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信託公司稽核單位對營業單位、資訊單位及財務保管單位每年應至少辦理
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對其他管理單位每年應至少辦理一次專案
查核。
信託公司稽核單位應將營業單位辦理信託業務有無不當行銷、商品內容是
否充分揭露、相關風險是否充分告知、契約是否公平及其他依信託業應負
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之執行情形,併
入對營業單位之一般查核或專案查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