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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第二組掌理保險商品之審查、監督、管理及發展事項,並分科辦事:
一、第一科:
(一) 審查下列財產保險商品:
1.火災保險。
2.海上保險。
3.陸空保險。
4.責任保險。
5.保證保險。
6.汽車保險。
7.其他財產保險。
8.輸出保險。
(二) 新種財產保險商品之推動及管理。
(三) 財產保險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配合辦理。
(四) 配合相關機關政策之需要,推動研發財產保險商品。
(五)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 審查下列人身保險商品:
1.人壽保險。
2.健康保險。
3.傷害保險。
4.年金保險。
5.投資型保險。
(二) 新種人身保險商品之推動及管理。
(三)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 審查下列人身保險商品:
1.人壽保險。
2.健康保險。
3.傷害保險。
4.年金保險。
5.投資型保險。
(二) 新種人身保險商品之推動及管理。
(三) 保險商品審查制度及相關法規之研擬及修訂。
(四) 人身保險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配合辦理。
(五) 配合相關機關政策之需要,推動研發人身保險商品。
(六) 本組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七)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