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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綜理秘書室業務。
二、文稿、文件之核閱。
三、重要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四、各組、室工作推動之配合聯繫。
五、本局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六、各組、室間權責爭議之協調。
七、重要會議之參加。
八、職責上應陳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九、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