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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國際業務處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 國際金融組織之聯繫及協調。
(二) 國際金融組織參與之規劃與執行。
(三) 各國金融監理合作之聯繫及協調。
(四) 重要國際資訊陳報。
(五) 國際金融監理法令、制度等資料之研究及解答。
(六) 研擬本會及我國金融市場之外文宣導資料、外文政策說帖及首長外
文講稿。
(七) 駐外金融工作人員之管理。
(八) 其他交辦事項。
二、 第二科:
(一) 重大國際金融計畫專案研究及推動。
(二) 國際金融宣傳與國際媒體聯繫。
(三) 與國際投資人關係之促進與聯繫。
(四) 重要外賓訪問接待事宜。
(五) 審閱本會各局處對外之外文信函。
(六) 國際會議之舉辦。
(七) 其他有關國際金融事項。
(八) 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