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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關於本機關安全防護事項。
八、辦理財產申報事項,並受理民眾查閱申報資料。
九、關於本機關政風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案件之擬辦。
十、督導所屬政風機構辦理各項政風工作。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