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資訊管理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會及所屬機關資訊作業計畫之審議、評估及績效考評。
二、本會資訊作業計畫之整體規劃、系統設計、處理手冊及規範之審訂。
三、對於本會及所屬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相關統計資料之蒐集、整
理、分析等研究工作。
四、本會及所屬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資料之彙整、運用及管理。
五、本會及所屬機關業務電腦化委外專案之規劃、管理及執行。
六、本會及所屬機關週邊單位資訊作業之督導及管理。
七、本會及所屬機關應用系統之規劃、發展、管理及推動事項。
八、行政資訊管理相關問題之研究發展及綜合研議事項。
九、本會電腦主機系統之建置、維修、更新及操作管理。
十、本會及所屬機關電腦設備採購之規劃、審核及管理。
十一、本會及所屬機關網路連線之規劃、審核及管理。
十二、本會及所屬機關資通安全之督導、稽核及管制。
十三、其他有關電腦操作及網路管理事項。
十四、本會辦公室自動化之規劃及開發。
十五、本處行政、綜合事務之規劃及執行。
十六、本會及所屬機關資訊教育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十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