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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第六組掌理金融控股公司包括轄下銀行及票券公司之業務發展及監理、金
控集團風險之評估及合併監理政策之整合等事項,並分設下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金融控股公司及所屬子銀行及子票券公司之業務發展及監理。
(二) 金融市場商品發展。
(三) 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金融控股公司及所屬子銀行及子票券公司之業務發展及監理。
(二)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內部管理辦法之擬訂、解釋。
(三) 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金融控股公司及所屬子銀行及子票券公司之業務發展及監理。
(二) 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之擬訂、解釋。
(三) 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