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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下:
一、秘書室業務之籌劃、分配及執行之督導。
二、秘書室所屬人員之派免、遷調、獎懲、考核等擬辦事項。
三、各組、室文稿之綜核及依權責處理事項之決定。
四、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局長、副局長注意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