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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第三組掌理證券交易所之特許或許可、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目的事業之核准
及上開相關業務之監督、管理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證券交易所之許可、變更登記及財務、業務之監督管理及查核事項

(二) 證券交易所人員管理登記事項。
(三) 集中交易市場證券結算交割制度之規劃、設計與輔導建立事項。
(四) 集中交易市場證券結算交割法規之研擬修訂事項。
(五)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捐助章程暨相關事項變更之核准,財務、業務之
監督管理及查核事項。
(六)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人員管理登記事項。
(七)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結算交割法規之修訂核備事項。
(八)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結算交割制度之規劃、設計與輔導建立事項

(九) 集中交易市場及櫃檯買賣市場債券交易、結算制度之規劃及相關法
規之修訂核備事項。
(十) 庫藏股及公開收購制度之規劃建立及法規之研擬修訂事項。
(十一) 證券暨期貨跨市場風險控管機制之規劃及管理。
(十二) 本組綜合性業務事項。
(十三)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公開發行公司股務之管理事項。
(二)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之管理。
(三)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之管理事項。
(四) 公開發行公司股務管理法令之研擬修訂事項。
(五) 公開發行公司股權糾紛案件之處理事項。
(六)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證券交易市場不法交易查核事項。
(二) 證券交易市場之監理事項。
(三) 證券交易資料研判查處事項。
(四) 金融交易監視系統之規畫、設計及法規研擬。
(五) 集中交易市場證券交易制度之規劃、設計與輔導建立事項。
(六) 集中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法規之研擬修訂核定事項。
(七)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交易法規之修訂核定事項。
(八)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交易制度之規劃、設計與輔導建立事項

(九) 短線交易歸入權案件處理事項。
(十) 投資人投訴案件處理事項。
(十一)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