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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緝案處理組掌理緝私案件之處理事宜。分設二課、六股。各課、股之職掌
如左:
一、業務課掌理緝私案件之核擬處分及帳務處理等事項。分設三股辦理:
(一) 業務一股:
1 緝私案件之登記控管。
2 處分確定案件之審核。
3 船員停航案件之處理。
4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 業務二股:
1 軍警機關移交或協緝案件之核擬處分。
2 處分書之撰擬。
3 緝私案件行政救濟之處理。
4 違反刑事法規案件移送書之撰擬或複核。
5 扣押貨物或運輸工具申請提供擔保撤銷扣押之處理。
(三) 業務三股:
1 罰鍰及充公帳有關之會計報告及會計憑證之處理。
2 罰鍰及充公帳收支之處理。
3 緝私費用支付之劇理。
4 緝私案件處結及緝私獎金之核算、分配。
5 分概算、追加預算及績效預算之編列製。
二、處理課掌理私貨及逾期貨之處理事項。分設三股辦事:
(一) 處理一股:
1 私貨進倉之點收。
2 私貨之管理。
3 私貨出倉之點交登領。
4 緝私報告之核銷及歸檔。
5 逾期不報關、不繳稅、不退運 (或聲明放棄) 貨物之點交出倉提
領。
6 倉租及各項費用之審核及移送歸墊。
(二) 處理二股:
1 私貨之查核與分類估價。
2 私貨及逾期貨物標售完稅價格與進口稅捐之核估。
3 貨樣之保管與處理。
4 逾期不報關、不繳稅、不退運 (或聲明放棄) 貨物處理紀錄之登
記及控管。
(三) 處理三股:
1 私貨、逾期貨物及大陸物品之處理。
2 變價款之分配處理。
3 罰鍰之催繳。
4 私貨及逾期貨物標售底價之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