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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加工出口區分局掌理加工出口區進出區貨物通關事宜。分設六課、十四股
,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業務一、三課掌理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委託區外加工申請之收
單、建檔、分類估價、徵稅及放行等事項。各分設二股辦事:
(一) 業務一、三股:
1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及逾
時未補報單之處理。
2 逾期不報關進口貨物之處理。
3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之分類估價、簽審
規定之查核、銷證及放行。
4 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貨物稅費之徵收。
5 進口及視島進出口報單貨物進區業務費之徵收。
6 押金之收受、退還、追蹤及有關報表之編製。
7 貨物稅證照之核發。
8 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申報不符案件及行政救濟案之處理。
9 保稅倉庫進、出倉業務之統計。
10 稅捐記帳案件之處理。
(二) 業務二、四股:
1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及逾
時未補報單之處理。
2 未連線進倉資料之建檔及核銷。
3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出口或視同出口報單簽審規定之查核、
分類估價、銷證及放行。
4 區與區間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及與科學園區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
之收單、分估、放行等事宜。
5 出口或視同出口報單申報不符案件及行政救濟案之處理。
6 仿冒商標及偽標產地案件之處理。
7 出口貨物退關、註銷及改船案件之處理。
8 出口貨物商港建設費繳納證之核發及銷帳。
9 廠商自行攜帶經由課稅區輸往國外樣品之處理。
二、業務二、四課掌理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貨物之查驗及放行後報單
之審核、簽證、理單等事項。各分設三股辦事:
(一) 驗貨一、二股:
1 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貨物之查驗。
2 委託區外加工案件貨物及郵包之查驗。
3 區與區間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及與科學園區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
貨物之查驗。
4 貨樣管理。
5 規費之徵收及核銷。
(二) 驗貨一、三股:
1 連線 C1 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之補單及逾時未補報單案件之
處理。
2 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放行後之審核及未送審之追蹤。
3 列印理單清表。
4 電腦稽銷規費證之處理。
(三) 驗貨二、四股:
1 審核用進口報影本之造送。
2 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副本及證明書之核發、補發及更正。
3 進出口報單理單裝袋及調單作業。
4 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區與區間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與科
學園區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委託區外加工申請書之點收、歸檔
、保管銷毀。
5 公文之收發、登記、整理及歸檔。
6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三、稽查一、二課掌理各出入口人車之檢查、區內聯鎖倉庫及保稅倉庫之
監管。各分設二股辦事:
(一) 稽查一、三股:
1 出入口人車檢查。
2 區內巡邏。
3 貨物押運。
4 保稅卡車、保稅貨箱及貨櫃進出管制站之查核。
5 區內事業廢料 (品) 下腳內銷之查驗、監視過磅及押運。
6 區內事業申報廢物料之查驗及監毀。
7 免稅商店進出貨物之監管。
(二) 稽查二、四股:
1 聯鎖倉庫及保稅倉庫之監管。
2 進出倉貨物之監管。
3 存棧貨物公證、取樣、看樣、加註或更嘜頭等之監管。
4 短溢卸貨物報告表之簽認。
5 載運單及貨櫃運送單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