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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中興分局掌理轄區內之進出口貨物通關事角。分設五課、十八股,各課、
股之職掌如左:
一、進口業務課掌理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及徵課等事項。分
設四股辦事:
(一) 進口業務一股:
1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及逾時未補報單
案件之處理。
2 辦理行政救濟業務。
3 辦理進口稅則第一章至第二十四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查核簽
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及 C1 報單審核等事項。
4 C1 進口報單之收單。
(二) 進口業務二股:
辦理進口稅則第二十五章至第七十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查核簽
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及 C1 報單審核等事項。
(三) 進口業務三股:
1 辦理進口稅則第七十一章至第九十七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查
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 (含後送行李案件之處理
) 及 C1 報單審核等事項。
2 三角貿易及國貨複進口案件之處理。
(四) 進口業務四股:
1 貨樣管理。
2 登稅、對帳及各項稅收日、月報表之列印。
3 電腦放行通知及稅單之列印。
4 貨物稅登照及進口證明書之核發。
5 押金案件之收繳、抵繳及退還。
6 保稅倉庫貨物進儲及出倉帳冊、帳卡之管理。
7 逾期不繳稅、不退運及放棄貨物之處理。
8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驗貨掌理進出口貨物之派驗與查驗事項。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 進出口報單之派驗。
(二)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與取樣。
(三) 繕寫緝私報告。
(四) 其他有關查驗事項之辦理。
三、出口業務課掌理出口貨物相關事宜。分設三股辦事:
(一) 出口業務一股:
1 三角貿易、復運進出口報單轉船註記之處理。
2 空海聯運轉運申請書出口收單建檔等作業。
3 銷艙不符案件之處理。
4 退關、轉船、出倉、報單號碼更正等案件之處理。
5 結關後續文件之審理。
6 商港建設費、推廣貿易服務費繳納證之核發、補發、具結、暫銷
之處理。
7 他關區出口貨櫃逾時進站出口報單檔資料之列印與傳送。
8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三) 出口業務二、三股:
1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及逾時未補報單
之追蹤處理。
2 C2、C3 出口報單之分類估價、銷證、放行等出口通關事項。
3 出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4 仿冒商標及偽標產地案件之處理。
5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報單放行清表之列印及分送。
四、出口審核課掌理出口報單放行後之審核、出口報單副本之核發、更正
及出口報單之整理、歸檔、調單等事項。分設三股辦事:
(一) 出口審核一股:
1 連線 C1 出口報單之受理及逾期未補報單案件之處理。
2 放行後未送審出口報單之追蹤。
3 出口報單放行後之審核。
4 出口報單副本更正及加註案件之處理。
5 外銷品復運進口案件之處理。
(二) 出口審核二股:
1 出口報單副本之核發、補發。
2 出口報單之點收、整理及歸檔。
3 出口報單之借調、保管、追蹤及銷毀。
五、稽查課掌理進出口船舶之理船、結關、准單核發、進口艙單管理、轉
運 (口) 申請書之處理、規費徵收及倉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之
監管及碼頭巡邏等事項。分設七股辦事:
(一) 稽查一股:
1 編製報表。
2 緝私案件之登記處理。
3 文書收發。
4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 稽查二、三股:
1 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及貨櫃集散站設立之勘查及監管。
2 規費之徵收、核銷。
3 倉棧及碼頭之巡查。
4 貨物抽樣、看樣、公證、重新包裝及打包之監視。
5 進口貨物 (櫃) 短卸、溢卸及破損貨物之簽證。
6 進出口貨物加做或更改嘜頭、箱號之監視。
7 倉棧業者簿冊之抽核。
8 開放倉棧業者自主管理業務項目之抽核。
9 貨櫃裝卸作業之監視。
10 退關或註銷報關出口貨物之簽證與出棧 (站) 監視。
11 扣押或逾期貨物之提領出棧 (站) 處理。
(三) 稽查四股:
1 進口船舶理船。
2 進港船舶動態之掌握。
(四) 稽查五股:
1 船舶結關。
2 規費徵收、核銷、簽證及船隻申報進口文件之處理。
3 押運及監視。
4 出口船用品船邊驗放。
5 受理轉口貨櫃延期轉運出口之申請。
(五) 稽查六股:
1 辦理船隻掛號。
2 艙單建檔之處理。
3 轉運申請書之處理。
4 進口艙單核銷、更正及違規案件之處理。
5 逾期未報關貨物之處理。
6 普通卸貨准單、特別准單之簽發及處理。
(六) 稽查七股:
1 過濾進口艙單、抽核進口貨櫃、貨物。
2 機動巡視轄區貨櫃場、貨棧及碼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