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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中關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法務室掌理關務法令之研議、諮詢、審查、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欠繳案
件之移送強制執行及處理。其職掌如左:
一、關務法規之整理、審查與協調。
二、關務法規修正案意見之會簽、研議。
三、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四、執行案件之登記處理。
五、執行案件獎勵金之核算及撥付。
六、申報核發執行憑證。
七、欠繳人財產、住所、人事資料之調查。
八、欠繳案件電腦資料之建檔、更檔及銷檔。
九、欠繳案件之保全處理。
十、欠繳案件之移送強制執行。
十一、限制及解除欠繳人出境之辦理。
十二、一般行政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