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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出口組掌理空運出口貨物通關事宜。分設三課、八股,各課、股之職掌如
左:
一、業務課掌理出口報單之收單、審核、銷艙及報關行管理等事項。分設
  四股辦事:
(一) 第一股:
1 出口報單之收單。
2 錯單之更正。
3 人工建檔案件之處理。
4 註銷報單之處理。
(二) 第二股: 
   1 代收推廣貿易服務費之處理。
2 總額交查不符案件之處理。
3 出口艙單之核銷、建檔及保管。
4 連線應審免驗及應審應驗報單之電腦審核。
5 電子艙單更正案件之處理。
(三) 第三股:
1 連線免審免驗報單抽中審核案件之收單、審核及逾期未補送之追
蹤。
2 免審免驗出口報單申請更正案件之處理。
3 電腦資料之更檔。
4 未經電腦審結報單之追蹤。
(四) 報關行管理股:
1 報關行、運輸業、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及保稅運貨工具、免稅
商店之設立登記及管理。    
2 保證金及規費帳戶之管理。
二、驗估課掌理出口貨物之查驗、分類估價、單證審核及放行等事項。分
二股辦事:
(一) 第一股:
1 出口報單稅則號別、統計資料及離岸價格之審核。
2 出口報單及其有關單證之審核、放行及簽證。
3 出口貨物退關、註銷及更改航機案件之處理。
4 緝案及其他違章案件之處理。
5 出口貨樣之管理。
(二) 第二股:
出口貨物之派驗及查驗。
三、總務課掌理出口報單副本之核發、管理、存檔及公文管理等事項。分
設二股辦事:
(一) 第一股:
1 出口報單副本之核發、補發及更正。
2 外銷品復運進口案件之處理。
3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 第二股:
1 出口報單之點收、整理及保管。
2 出口報單之借調管理。
3 出口報單之清理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