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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進口組掌理空運進口貨物之查驗、分估、徵課等事項。分設五課、二十股
,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驗貨課掌理進口貨物之派驗及查驗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1 進口報單之派驗。
2 進口貨物之查驗及取樣。
3 緝私報告之繕造。
4 其他有關查驗事項之辦理。
二、業務一課及業務二課掌理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及簽放等
事項。各課分設四股 (業務一課負責稅則第一章至第八十三章及第八
十四章之八四○一號至八四七○號,業務二課負責稅則第八十四章之
八四七一號以下各章節) 辦事:
1 進口貨物連線應審免驗及應審應驗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及
簽放。
2 代徵各項稅費之核定及相關證照之核發。
3 減免稅案件 (專案免稅除外) 之審核。
4 申請押放案件之核定。
5 核銷各類簽審文件。
6 逾期不繳稅、不補證件及放棄貨物之處理。
7 短裝及來貨不符報備案件之處理。
8 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三、業務三課掌理進口貨物計稅、艙單核銷、專案、押金及補稅案件之處
理等事項。分設四股辦事:
第一股:
1 稅費繳納證與線上扣繳稅費收據之核發或補發。
2 稅款登錄及帳務處理。
3 金資系統帳務核對及解繳。
4 各項表報之編製、造送。
第二股:
1 審核電腦艙單。
2 艙單之更正及違章案件之處理。
3 進口貨物破損及短溢卸之處理。
4 艙單之清理及逾期不報關貨物之處理。
5 轉運申請書之收單審核、放行、銷號及追蹤。
第三股:
1 專案核准進口貨物應繳稅費記帳案件之處理。
2 自行具結或授信機構擔保案件之處理。
3 使用貨品暫准通關證辦理貨物進口通關案件之管理。
4 關稅法第二十六條專案免稅案件之處理。
5 專案免稅進口貨物因轉讓變更用途補稅案件之處理。
6 先放後核案件增估稅捐之計算與補稅稅單之核發。
7 逾期欠稅案件之移送執行。
第四股:
1 押金案件之收取,退還與抵繳。
2 押金帳目結存與對帳。
3 逾期不報關 (繳稅) 貨物變價款之處理。
4 押金案件之登錄及控管。
四、總務課掌理庶務、文書、貨樣及進口報單調借、歸檔等事項。分設五
股辦事:
第一股:
1 特別准單之核發。
2 報表之編製。
3 繕製普通退稅案件清表。
4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第二股:
1 進口貨樣之管理。
2 送查價、稅則分類疑義案件之處理。
3 進口貨物稅則預先歸列案件之處理。
4 其他行政管理事項。
第三股:
1 進口報單之點收、整理及保管。
2 進口報單之借調管理。
3 進口報單之清理銷毀。
4 進口報單第三聯沖退稅用聯 (副報單) 之核發。
第四股:
1 連線免審免驗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 行救濟案件之處理。
3 進口報單電腦程序審核及編袋。
4 審核進口報單影本之造送。
5 電腦統計資料之審核及更正。
第五股:
1 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2 進口報單電腦程序審核及編袋。
3 審核用進口報單影本之造送。
4 電腦統計資料之審核及更正。
5 進口證明書及高科技抵達證明書之核發。
6 外貨復運出口案件進口報單之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