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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進口組掌理進口貨物通關、核證、驗估及徵稅等事宜。分設六課、二十二
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業務一課掌理稅則第一章至第八十三章進口貨物分類及完稅價格之核
定、放行等事項。分設五股辦事。
(一) 第一至第四股:
1 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 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
3 核銷各類簽審文件。
4 核定進口貨物之稅費及放行。
5 疑似大陸物品及到貨不符案件之處理。
6 C1 進口報單初審及錯誤案件之處理。
7 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8 逾期不退運或聲明放棄貨物之處理。
9 掉換貨物之處理。
10 三角貿易、國貨復進口及關稅法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復運出
、進口等案件之處理。
(二) 資料股:
1 進口異議訴願案件之保管。
2 進口貨品送外化驗、鑑定及稅則疑義解答資料之管理。
3 進口貨品查價案件之處理。
二、業務二課掌理進、出口貨品之化驗、鑑定,進出口郵包之驗放,進口
貨樣管理及稅則第八十四章至第九十八章進口貨物分類及完稅價格之
核定、放行等事項。分設六股辦事:
(一) 第一至第三股:
1 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 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
3 核銷各類簽審文件。
4 核定進口貨物之稅費及放行。
5 疑似大陸物品及到貨不符案件之處理。
6 C1 進口報單初審及錯誤案件之處理。
7 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8 逾期不退運或聲明放棄貨物之處理。
9 掉換貨物之處理。
10 三角貿易、國貨復進口及關稅法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復運出
、進口等案件之處理。
(二) 貨樣股:
1 進口貨樣之點收、登錄、保管及發還。
2 貨樣之調送。
3 逾期未領回貨樣之處理。
(三) 化驗股:
1 進出口貨品之化驗、鑑定。
2 化驗儀器之保養、維護。
(四) 郵務股:
1 進口郵包之查驗、分類估價、徵免稅及放行。
2 出口郵包之查驗放行。
3 關郵聯鎖倉庫及進口國際郵袋拆封、加封之監視。
4 聯郵小包及郵件之檢查。
三、業務三課掌理進口貨物稅費處理、先放後稅、專案、保稅、記帳、艙
單及補稅等事項。分設五股辦事:
(一) 稅款股:
1 印發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及放行通知單。
2 稅費登錄、對帳及解庫。
3 各類稅費收入報表之編製、列印。
(二) 押金股:
1 押款之收取、退還及抵繳。
2 普通現金退稅案件之彙辦。
3 擔保進口稅費保證書之處理。
4 先放後稅案件之處理。
5 彙總清關廠商資格審查。
(三) 保稅專案股:
1 保稅工廠進口原料案件之處理。
2 貨物進出海關管理保稅倉庫及發貨中心案件之處理。
3 廠商申請自行具結記帳資格之審核及其額度之核給。
4 廠商自行具結及授信機構擔保進口原料稅捐記帳案件之處理。
5 外銷品原料申請緩繳案件之處理。
6 關稅法第二十六條專案免稅案件之處理。
7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案件之處理

8 財政部核准專案記帳案件之處理。
9 進口暫准通關證之處理。
10 進口貨物完、免稅照、臨時運單及查驗證之核發、核銷及處理。
(四) 艙單股:
1 受理船隻掛號及註銷。
2 進口艙單建檔、更正、處理及緝私報告之繕造。
3 轉運貨物申請書之收單、銷艙及簽放。
4 「逾期不報關貨物處理紀錄」及艙單之核銷。
5 短溢卸報告之處理。
(五) 補稅股:
1 繕發補稅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及補稅函。
2 補稅異議案件之移送複查。
3 逾期欠稅案件之移送執行。
4 進口稅費改估後案件之處理。
四、總務課掌理文書、庶務、進口報單之理單及運輸業登記管理等事項。
分設二股辦事:
(一) 文書股:
1 運輸業設立、登記及管理。
2 緝私案件之登記分送。
3 一般行政管理及總務事項。
(二) 理單股:
辦理進口報單、艙單及轉運申請書之保管、借調、追蹤及銷毀等事
宜 (含五堵分局、六堵分局、桃園分局、暖暖分局) 。
五、審核課掌理放行後進口報單之審核及進口證明書、進口報單副本之核
發。分設二股辦事:
(一) 審核一股: 
   1 進口報單之電腦審核及編袋。
2 審核用進口報單影本之造送。
3 進口報單之勾稽與追蹤。
4 進口證明書之核發。
(二) 審核二股: 
   1 C1、C2、C3 進口報單之審核及錯誤案件之處理。
2 退稅用進口報單副本之核發。    
3 退稅案件電腦標之審核及更檔。
六、驗貨課掌理進口貨物之派驗及查驗事宜。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 進口報單之派驗。
(二) 進口貨物之查驗及取樣。
(三) 緝私報告之繕寫。
(四) 其他有關進口查驗事項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