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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從業人員依本辦法認購公股,包括可認購額度、得增購額度及長期持股優惠保留股數,其合計總股數不得超過各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十五。
前項所稱已發行股份總數,指第一次釋出公股日實收股份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