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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法制室掌理有關關務法令之整理、審查、研議、協議及編印事宜。其職掌
如左:
一、關務法規及其解釋函 (令) 之檢討、整理與審查。
二、業務行政涉及關務法規之研議。
三、關務法規之協調。
四、涉及關務法規有關文稿之撰擬。
五、關務法規資料之建立及檔案整理、保管。
六、關務法規之彙編及印行事項。
七、辦理國家賠償法規定之有關事項。
八、法學參考資料之蒐集、分類及整理。
九、法制作業之一般行政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