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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審查四科掌理營業稅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稽徵相關事宜。職掌如下:
一、統一發票印製、發售及有關事項之督導。
二、統一發票給獎有關事項。
三、營業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四、營業稅預算編製、分配之規劃及督導。
五、分局、稽徵所營業稅稽徵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六、營業稅各項申報、收件作業計畫之擬訂、考核及申報成果之統計、分
析。
七、查定課徵營業稅季報表之彙辦。
八、攤販課稅單位戶數及稅額之統計。
九、營業稅應用書表之修訂、統計及請印(購)。
十、營業稅稅籍管理相關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一、稅籍清查計畫之擬訂、督導及考核。
十二、稅籍資料異常資料通報查核及管制。
十三、停止營業處分核定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營業稅查核及行政事項之處理。
十五、年度營業稅專案查核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十六、營利事業營業異常選案查核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十七、統一發票稽查作業計畫之擬訂、督導及考核。
十八、專案查核案件之分案、派查及管制。
十九、分局、稽徵所年度專案查核作業之督導及考核。
二十、加強營業稅稽徵方案籌劃、督導及成果之簽報。
二十一、財政部列管行業營業稅徵課情形之統計。
二十二、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規劃及開發。
二十三、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通報作業計畫之擬訂、督導及考
核。
二十四、營業稅課稅資料保管計畫之擬訂。
二十五、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交查彙整通報各類表報處理之規劃、列管及
成果彙報。
二十六、違規攤販清冊之處理。
二十七、進出口申報資料及股利收入資料之轉行及管制。
二十八、違規營業通報事項。
二十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作業規劃、督導及考核。
三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作業法令疑義請釋及解答。
三十一、其他有關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行政事項處理。
三十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查核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前項業務得設行政業務股及查核規劃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