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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綜合規劃科掌理各稅審查案件之複核及研究發展、規劃設計、管制考核等
事宜。其職掌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清決算申報案件、機關團體結算申報
案件之複核。
二、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其他所得案件、個案調查案件審查報告之
複核。
三、遺產稅、贈與稅申報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四、違章檢舉查緝案件之複核。
五、遺產稅、贈與稅櫃台化案件之抽核。
六、外僑稅務案件之抽核。
七、簡易違章案件之抽核。
八、聲復審計部抽查案件之複核。
九、上級交辦應行稽核案件之查核。
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案件之複核。
十一、稅務法令之研究及建議。
十二、各稅專案之查核。
十三、申請復查經重新查帳案件之複核。
十四、營業稅案件之複核、抽核。
十五、稽徵業務之內部稽核。
十六、其他有關稽核行政事項之處理。
十七、各稅稽徵程序、稽徵技術及相關業務等研究發展之推行及彙整。
十八、協調各單位辦理稽徵業務檢討作業。
十九、稅政文獻及國際租稅資料之蒐集、整理、研究及編印。
二十、簡化各稅納稅手續及稽徵程序之推行及彙辦。
二十一、自動化作業之協調及評估。
二十二、出版品及圖書資料庫之管理。
二十三、稽徵作業手冊及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編、增、修訂。
二十四、各單位人力配置方案之研擬及標準化工作時間之擬訂。
二十五、業務方針、工作計畫(含先期作業)、中長程發展計畫之研訂及
彙編。
二十六、各項稽徵作業之協調及聯繫。
二十七、重要會議之籌辦及紀錄。
二十八、工作報告之編擬。
二十九、各項稅源及稅收統計之分析與研究。
三十、各單位管理目標之編擬。
三十一、開拓稅源防止逃漏研議工作之聯繫及彙辦。
三十二、行事曆之編修訂、管制、檢查及考核。
三十三、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三十四、各業務單位績效之評估、考核及重要工作檢討之編報。
三十五、財政部稽徵業務考核事項之聯繫及彙辦。
三十六、審計部抽查案件之管制及其查核結果處理情形之彙辦。
三十七、稽徵業務績效考核標準之編訂。
三十八、公文之檢核及逾期公文之催辦及簽報。
三十九、各單位責任目標之編配及評估執行差異情形。
四十、稅收預測及加強稽徵方案之研擬。
四十一、部次長指示交辦事項追蹤管制作業。
四十二、其他有關研究發展考核行政事項之處理。
前項第十七款至第四十二款業務得設規劃設計股及管制考核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