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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會計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歲入、出預 (概) 算之籌編。
二、歲入、出分配預算之編報。
三、會計報告暨決算之編製。
四、年度經費預算之控制與支出之審核及原始憑證之送審。
五、動支第一、二預備金之申請。
六、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有關招標、比價或議價案件之監辦

七、各項經費流用。
八、代收、代付款項憑證之審核。
九、歲出應付款之保留。
十、付款憑單、轉帳憑單、收支傳票、轉帳傳票之編製。
十一、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暫付款帳之登錄。
十二、代收、代付款帳項之登錄。
十三、財產統制帳之登錄。
十四、本室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考核等擬辦事項。
十五、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