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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人事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管理。
二、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之擬議。
三、職員派免、遷調、任用、銓審。
四、職員勤惰之考核及記錄。
五、職員品德生活資料之登記。
六、職員獎懲案件之核議。
七、職員考績 (考成) 之擬辦。
八、職員訓練、進修之擬議及籌辦。
九、職員加班、差假之核簽、登記、值日之排定及考查。
十、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撫卹之擬辦。
十一、職員薪俸、實物配給及各項補助之審核。
十二、人事資料之蒐集、登記、管理、移轉、動態陳報及各項人事報表之
編製。
十三、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十四、本局人事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考核等擬辦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人事管理及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