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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局長綜理局務暨部、次長交辦事項、副局長襄理局務。主任秘書及其他各
級主管人員各就主管業務或奉命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