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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政風室掌理政風業務事項。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機關設施安全維護及協助陳情、請願事件之處理。
八、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閱及審查事項。
九、本局資訊內部稽核計畫之擬定、管制及執行成果陳報等相關事宜。
十、協辦機關保防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