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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稽核科掌理各稅案件之覆核事項。職掌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清決算申報案件之覆核。
二、營業稅相關案件之覆核。
三、綜合所得稅之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案件、個案調查案件之覆核。
四、遺產及贈與稅案件之覆核。
五、查緝案件之覆核。
六、貨物稅申報案件之覆核。
七、外僑所得稅案件、遺產及贈與稅櫃台化作業案件、證券交易稅案件及
簡易違章裁罰案件之抽核。
八、各稅選核案件之移送、查詢、表報之整理移送。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