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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主任秘書承主任、副主任之命,綜理下列事項:
一、文稿、文件之核閱。
二、重要或機密文件之分配、處理、編譯及核閱。
三、主持或參與各單位技術性之業務會議。
四、代表本中心評鑑部屬有關單位之資訊作業。
五、各單位業務推進之配合、聯繫、協調及督導。
六、執行年度工作計畫、定期工作會報或重要業務會議裁示及議案之管制
考核。
七、工作報告及業務簡報之彙辦。
八、新聞聯絡及公共關係。
九、本中心法制作業事項。
十、主任、副主任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