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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
一、人事規章之擬訂及人事管理之規劃改進事項。
二、組織編制及辦事細則之擬訂審議事項。
三、任免遷調分發之核簽擬辦事項。
四、銓審案件之查催及核轉事項。
五、出勤差假管理及統計事項。
六、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七、獎懲案件之擬議及核轉事項。
八、職員級俸之簽擬及待遇標準之審訂事項。
九、退休撫卹案件之審議及核對事項。
十、進修出國考察及出入境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一、職員身分服務證明文件之核發事項。
十二、公務員保險案件之核發擬辦事項。
十三、員工福利之規劃事項。
十四、員工自強活動規劃事項。
十五、甄審及訓練之籌辦事項。
十六、各種人事資料之調查、登記、轉移、彙編及保管事項。
十七、職員錄及人事統計表報之編報事項。
十八、人事查核工作之策劃、執行與檢討事項。
十九、忠誠調查資料之蒐集、處理及運用事項。
二十、政治風氣資料之蒐集反映及建議事項。
二十一、公務機密之維護事項。
二十二、員工保防教育之推行事項。
二十三、人員及設施之安全維護事項。
二十四、其他依人事法令規定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