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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歲計、會計及兼辦統計事宜。
一、本中心年度預算、決算之籌劃及編審事項。
二、預算內款項依法流用及追加減預算之辦理事項。
三、預算之分配執行事項。
四、請求購辦及申請付款案件之審核事項。
五、原始憑證之核簽事項。
六、原招標比價、議價、查價之審核事項。
七、現金及財務出納保管之檢查事項。
八、工作計畫之執行進度與經費配合之審核事項。
九、採購材 (物) 料及營繕工程等驗收之監驗事項。
十、員工薪資及各項補助費之核算登記事項。
十一、財產增減之查核事項。
十二、記帳憑證之繕製事項。
十三、帳目之登記及帳冊之保管事項。
十四、經費之請領及結報事項。
十五、會計表報之編送事項。
十六、本室人員異動之簽擬及考核事項。
十七、其他依主計法令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