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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文書、總務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之行政事項。
一、印信典守事項。
二、文書之處理及研究改進事項。
三、文書之稽催管理事項。
四、檔案管理事項。
五、圖書雜誌之管理。
六、財產之登記、維護、修繕、購置、減損、報廢及統計。
七、辦公及會議處所之營建、修繕、租用、佈建管理及環境衛生事項。
八、辦公用品及機具之採購、登記、保管、分發及廢品處理。
九、公務車輛之登記、檢驗、調度、保養、修理及油料管理。
十、電腦總機、分機及電梯之維護、保養、協調、連繫、事項。
十一、技工、工友之管理。
十二、技工、工友參加勞工保險及退職、撫卹之擬辦事項。
十三、防護工作之協調配合事項。
十四、零用金之保管、支付及報銷。
十五、各種票據及有價證券之收入、支付、保管及登記事項。
十六、現金出納及銀行往來帳冊之登記事項。
十七、經費收支結存表報之編造事項。
十八、員工現金給與清冊之編造及薪津發放事項。
十九、借支款、稅捐、保險費、互助金之出納事項。
二十、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之行政業務事項。
二十一、上級臨時交辦及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