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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第五組 (稽核組) 掌理內地稅稅務事後稽核業務、稅捐稽征業務考核工作
之配合、專案研究與調查及上級交辦事項等,為配合工作需要,其名稱對
內稱為「第五組」,對外稱為「稽核組」分設左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事後稽核作業制度之設計規劃及年度計劃之擬訂、執行。
(二) 事後稽核案件資料來源之蒐集、研究、分析、整理。
(三) 稽核案件之調查訪問、業務連繫、資料整理、及報告撰述。
(四) 稽核案件之登記、管制、稽催、歸檔、案件成果統計、分析、表報
製作。
(五) 稽核案件之簽報發交處理、及辦理情形之追蹤、檢討。
(六) 依據稽核結果研究逃漏稅方式,提供稅法、稅政擬訂之參考。
二、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配合稅捐稽征業務考核工作之執行。
(二) 稅捐稽征業務考核工作報告、資料整理及統計分析。
(三) 稅捐稽征業務考核結果之檢討。
(四) 稅捐稽征業務考核應改進或建議事項之研提。
(五) 地區稽核業務之督導、考核。
(六) 稽徵業務檢討、追蹤。
(七) 地區稽核組聯繫會議之籌辦、紀錄。
(八) 其他有關配合稅捐稽徵業務之考核事項及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重大逃漏稅案件之調查及調查報告之撰述、建議。
(二) 行業調查工作計劃之規劃、擬訂及資料之蒐集、分析。
(三) 行業調查報告之撰述、簽報、建議。
(四) 專案研究工作計劃之規劃、擬訂及資料之蒐集、分析。
(五) 稽核案件之發交處理、追蹤、檢討。
(六) 一般公文之收發、銷號及檔案管理。
(七) 總務事項及其他交辦事項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