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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第一組掌理所得稅法規之擬訂,所得稅稽征業務之規劃、解答、指揮、監
督、考核、所得稅免稅、減稅、退稅之審核、所得稅涉外事項處理及國際
租稅事務等事項。分設左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法規之擬訂、解答。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征業務之規劃、指揮、監督、考核。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預算之審核、檢討、分析。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建議事項之處理。
(五)營利事業所得稅各種應用書表格式之擬訂。
(六)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暨各業所得額及同業利潤標準之核辦。
(七)申請免征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加速折舊案件之核辦暨免稅、減稅、退
稅之審核。
(八)申請稅務代理人登記案件之核辦。
(九)申請資產重估案件之核辦。
(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計算機選案查核計劃及有關書表格式之擬訂。
(十一)營利事業所得稅訴願、再訴願案件法令適用之會簽。
(十二)其他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事項及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有關綜合所得稅法規之擬訂、解答。
(二)綜合所得稅稽征業務之規劃、指揮、監督、考核。
(三)綜合所得稅預算之審核、檢討、分析。
(四)綜合所得稅建議事項之處理。
(五)綜合所得稅應用書表格式之擬訂。
(六)私立醫院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核辦。
(七)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之核辦。
(八)綜合所得稅電子作業之配合。
(九)綜合所得稅免征、減稅及退稅之審核。
(十)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事項及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有關國際租稅協定之擬訂、解答。
(二)國際稅務會議之接洽、連繫。
(三)外國營利事業課稅事項之核辦。
(四)外國重要課稅法令與納稅資料之蒐集、研究。
(五)其他涉外租稅事項及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