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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秘書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印信之典守。
二、文稿之審核。
三、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
四、研究發展及有關資料之蒐集。
五、列管案件之追蹤、考核、協調。
六、文書之收發、繕印、校對、銷號、歸檔。
七、公文檢核及逾期公文之催辦。
八、賦稅法規之整理、彙編。
九、公款之出納、保管。
十、物品之採購、保管、核發。
十一、財產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十二、其他重要業務及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