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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秘書權責如左:
一、總核文稿。
二、機要文件撰擬。
三、施政計畫彙編。
四、所長、副所長交辦事項追蹤、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