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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庫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會計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國庫出納會計制度之策劃、研訂及督導執行。
二、國庫收支應用科目代號表之編纂與印發。
三、庫款收支狀況日報表之編報。
四、國庫收入、支付明細簿籍之整理及核結。
五、國庫記帳憑證之編製。
六、國庫統制帳之記載整理與核結。
七、國庫收支會計報告之編報。
八、國庫年度終結報告之編報。
九、中央政府年度預算與國庫收付實現之統計分析。
十、中央政府歷年國庫收付實現與預算、決算之統計分析。
十一、本署歲入、歲出概預算之籌編及決算之擬編。
十二、本署歲入、歲出預算之分配及執行。
十三、本署歲入類及經費類記帳憑證之編製會計簿籍之記載、整理、核結
及會計報告之編報與原始憑證之送審。
十四、本署內部審核之執行及績效報告之編製。
十五、公債會計事務之處理,會計報告之編報及國庫保管品之登記 核對

十六、其他有關國庫出納會計、公債會計及本署歲計、會計、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