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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庫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組長 室主任各承署長、副署長之命 (會計主任、人事主任並受上級會計
、統計、人事調查機構之監督) 綜理本組、室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本組、室主管案件之分配與文稿之審核。
二、本組、室業務及工作計畫之簽擬及工作計畫進度之考核。
三、依照本署處理公務分層負責之有關規定,本組、室主管決行事項之核
定。
四、本組、室各級職員考核、獎懲之簽擬,年終考績之初核及提供意見。
五、本組、室人員工作之調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六、職責上應陳報之重要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