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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庫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人事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職位分類之策劃、歸劃。
二、職員專長審評、人力規劃。
三、職員任免、核薪、遷調之核簽、擬辦、承轉及就離職之通知。
四、銓審案件之核轉、查催暨試用期滿成績送審。
五、職員勤惰之考核及紀錄。
六、職員品德生活資料之登記。
七、職員考績 (考成) 之擬辦及核轉。
八、職員獎懲案件之核簽及擬辦。
九、職員考試、訓練、進修之擬議及籌辦。
十、職員加班、差假之核簽、登記,值日之排定考查。
十一、職員退休、撫卹、互助、保險之擬辦及核轉。
十二、職員薪俸、房租津貼、各項補助、實物配給之審核。
十三、員工福利、康樂活動之籌辦。
十四、人事資料之蒐集、登記、管理、移轉、動態陳報及各項人事報表之
編製。
十五、關於員工忠誠保證及政風之調查事項。
十六、關於公務機密之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