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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6 條
會計室對於財務收支,應依法定預算嚴密控制,對於現金、票據、證券之
出納、保管、移轉及財產物品之增減、保管、移轉應依規定程序切實查核
,如發現與預算計畫不符或不盡不實不法之情事,應依會計法第九十九條
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