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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本處經費之流用分配預算之修改追加預算或動支預備金案之提出,會計室
必須詳慎審核,確認於原預算內無法容納並合於法令規定者,始得依法定
程序辦理。